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园林绿化管理科   2019-07-2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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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城管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城管局,市风景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7]25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岳阳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7月4日


岳阳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岳阳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诚信档案,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住建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7]25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是指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规章、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和市场秩序等活动中的诚信程度。

本办法所称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含有园林绿化,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施工设备,专业从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及养护管理等市场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评定内容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受到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批评和惩处所形成的记录;企业在企业履约能力(园林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技工人员、机械设备、苗木生产基地)、工程业绩、纳税情况、银行信誉、合同履行、遵规守法、劳动关系和民工工资发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从主管部门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创优获奖、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的信息。

第四条 评定范围

在岳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以及连续两年内在岳阳地区有在建项目的外地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第五条 评定办法

(一)评定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定期为评定年度的上一年度,评定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的企业诚信度,评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二)企业信用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真实、公开和有期限的原则。参加评定的企业必须自愿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受理申请日期,评定机构在截止受理之日起30天内完成审查评定(含公示期,公示期为7天)。

第六条 评定工作机构

(一)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岳阳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定工作,岳阳市园林绿化中心承办评定工作,岳阳市风景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协助开展此项工作。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岳阳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定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出具评审结果,并在相关平台公布。

(二)信用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岳阳市园林绿化中心,是信用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企业信用评定及其他相关基础性工作。

第七条 评定等级划分

信用评定设定为AAA、AA、A、B四个级别。

AAA:信用优秀,遵纪守法,企业综合实力强,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大,技术力量雄厚,工程业绩优良,重合同守信用,有很好的履约能力与施工能力。

AA:信用良好,遵纪守法,企业综合实力较强,经营状况较稳定,技术力量较为雄厚,工程业绩较多,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与施工能力。

A:信用合格,遵纪守法,企业综合实力、履约能力、施工能力一般,经营状况、赢利水平一般,具有一定的违约信用风险。

B:信用不良: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其他严重信用不良行为的。

第八条 企业信用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按要求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资料。

(二)信用评定办公室组织人员对企业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并核验原件,之后评定委员会成员采取资料审查、现场复核等方式,对申报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审核、计分并结合税务、招投标及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提出信用等级意见。

(三)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最终认定。

(四)按照公示制度在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及相关平台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且没有异议的,在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及相关平台公布企业信用等级,对有异议的,按上述程序重新进行复查核准。

第九条 企业申报信用评定需提供资料(证件类及其它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一)岳阳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定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简介(历史沿革、经营范围和组织机构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最新贷款凭证;

(四)提供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件、园林项目负责人证;专业技术工人技工证与身份证;

(五)企业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程机械装备及苗木生产基地相关资料;

(六)企业取得获奖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七)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八)本年度独立承建工程情况(质量、安全、履约)及主要工程业绩证明;

(九)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各报表的附注说明;

(十)年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十一)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十二)信用评定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评定等级划分办法

按照《岳阳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附件2),采用记分的方式,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参评单位总数及评价得分排序情况,排名前20%的企业为AAA级,排名倒数20%的企业为A级,其他参评企业为AA级,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信用不良行为的企业为B级。

信用评定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评定数量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社会监督与动态管理

企业信用评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投诉。对在信用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对评定企业弄虚作假获得诚信的,一律取消已获得的诚信资格,并予以公告,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对已获得诚信的,在有效期内如发生不良信用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重新评定、降级或取消已获得的诚信等级的相应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 评定结果的使用

信用评定结果的使用,遵照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评定结果在有效期内作为企业诚信度,进入档案并在相关平台公布,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享受不同加分政策,并作为企业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岳阳市园林绿化中心对评定等级为B的园林绿化企业经营状况进行重点监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附件1.docx

 附件二:附件2.docx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