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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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公共人行道路不应设收费停车场 |
来信人: | 曹小毛 |
来信时间: | 2021-07-02 16:25:25 |
内容: |
7月1日傍晚,我经过求索西路颐而康路段公共人行道,那里设有专门的车辆收费场,当时行人很多,我路过时险些被栏杆打到头。先提出几个问题:1、道路法规规定可以在公共人行道设停车场吗?2、行人路过谁能确其安全?3、这样的做法适合岳阳这样的大城市所为吗?昨天许多行人都表达不满。西安市人大专门立法,对所有人行道上的停车场予以拆除。为此,本人恳请政府对人行道上的停车场予以拆除,还公民一个安全、优美的公共生活环境!谢谢!
附件1:057D9C3A-41E7-4E7C-9B5B-1524EECAC605.jpeg |
回复部门: | 市城管局 |
回复时间: | 2021-07-13 14:57:06 |
回复内容: |
关于市长信箱145499号信件的回复 市民“曹小毛”先生/女士: 您好! 您的来信《公共人行道路不应设收费停车场》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现场勘察,求索西路颐而康楼前一排的停车泊位依法设置于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外。我局属市停车管理中心根据颐而康方面和部分群众的诉求及该处停车秩序混乱的实际情况,为统一规范建筑红线范围内和城市道路人行道红线范围内的停车秩序及道路设施的维护管理,更好优化营商和市民通行环境,在不阻碍影响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对该处停车泊位实行半封闭式备案管理,同时由发改部门核定收费标准,且其收费标准不高于其他同类路段智慧停车泊位的收费。 局属市停车管理中心在该处停车场备案审查时,要求颐而康按规定设置停车道闸和安全警示标贴并留足行人过道,同时规定颐而康楼前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禁止设置停车泊位,专供行人通行。若发生安全等意外事故,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维权。 如有车辆在该处违规停放影响行人通行,我局已督促属地城管部门严格执法,同时也希望市民对违法停车的现象进行监督和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