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道路绿地管理规范
来源:市城管局   2022-03-15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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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道路绿地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提高道路绿地管理水平,规范道路绿地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加强对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导和社会公众对城市道路绿地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据《城市绿化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岳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城市道路绿地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本市城市道路绿地的日常规范化管理,适用本规范。

第二条 市、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绿地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城市道路绿地养护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本规范所称城市道路绿地管理机构,是指负责道路绿地日常管理的管理中心或相应的养护管理单位。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的城市道路绿地包括道路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和交通岛绿地。路侧带状公园绿地、街旁游园管理参考此规范执行。

第四条 城市道路绿地系统是城市道路重要的景观要素和生态载体,可以生动地映衬和展示城市形象、景观特性和生态质量,要切实加强城市道路绿地的保护和提升。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城市道路绿地占用和树木砍伐、移植、重修剪等事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程序组织方案论证和公示公告,办理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第五条 城市道路绿地内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大树的保护管理要按《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湖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岳阳市城市大树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确保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大树的正常生长。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应按要求挂牌保护,建立专门养护制度,建立档案,完善养护记录,设置保护、说明标志。

第六条 城市道路绿地日常规范性管理主要包括综合效果、植物长势、修剪整形、绿地补植、绿地除杂、植物浇灌、病虫害防治、绿地卫生、绿化设施、绿地保护十个方面,应切实提升绿化养护质量和服务质量,保持良好的道路绿地整体观感效果。

(一)综合效果。绿地干净整洁;绿量充足、景观良好;植物配置合理、层次分明;养护人员在岗在位,着装整齐;养护作业安全、规范、有序和文明施工。

(二)植物长势。乔木生长旺盛、枝壮叶健;灌木生长旺盛、植株丰满;地栽花卉花繁叶茂;地被草坪生长旺盛,四季常绿;植物无厚重粉尘覆盖;合理施肥,无缺肥症状。

(三)修剪整形。乔木分枝均匀,树形优美,及时修剪内膛枝、过密枝、下垂枝、病虫枝、枯枝枯叶和干梢,及时抹芽,行道树下垂枝不低于3.2m;灌木整形修剪及时、工艺精细,具有立体感、艺术感,造型美观,徒长枝不高于15㎝;地被修剪及时、工艺精细,表面平整、层次明显,徒长枝不高于10㎝;草坪修剪平整,无明显起伏和漏剪;地被草坪界边明显;树木修剪应剪口平齐,伤口处理到位。

(四)绿地补植。乔灌木无死株、缺株,无明显倾斜;地被草坪死株缺株面积不大于0.2㎡;地栽花卉无死株缺株;补植品种一致;补植规格基本匹配。

(五)绿地除杂。乔灌木无掠夺性杂藤;地被植物无明显杂草、杂苗;草坪无明显杂草,杂草率低于5%。

(六)植物浇灌。绿地无明显积水,无土壤外溢、污染路面及设施现象;植物无因缺水导致的萎蔫甚至死亡现象。

(七)病虫害防治。植株无明显病虫枝;乔木、灌木、草坪地被病虫害发生率低于5%。

(八)绿地卫生。绿地干净整洁,绿化垃圾随产随清(不扫落叶形成景观除外);绿地内无垃圾杂物(烟头、纸屑等)、石头砖块(景石除外)、干枯枝叶等。

(九)绿化设施。设施维护完好率达100%,出现破损,造成安全隐患的,应设立警示提醒标识,并及时修复,其中护树架、树篦子、护栏、浇灌系统等若有损坏24小时内修好;护树架支撑规范,整齐划一。

(十)绿地保护。道路绿地不被非法侵占,保持完整;无破坏绿地花草树木的行为;无利用树木搭盖、牵绳挂物现象;无乱摆摊设点、车辆乱停放;无乱立广告横幅。

第七条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本规范制定管理标准、反应迅速、监督有力的城市道路绿地考评制度,加强精细化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管养水平提升。

第八条 本规范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市城管局牵头协调明确。

第九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