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现公布《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请于2020年10月10日前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方式:
1、信函请寄至: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215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科 邮编:414000;
2、电话:0730—8857591;
3、电子邮箱:905688320@qq.com。
附件:《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10日
附件:
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下同)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有效解决建筑垃圾环境污染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65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湘建建发〔2020〕1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政府推进、示范引路、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原则,全面推进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解决建筑垃圾无处处置、胡乱倾倒的问题,尽快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的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实行特许经营。市城管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依规选定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特许经营权利义务。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享有特许经营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收集权、处置权,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必须统一交特许经营企业统一处置。
(二)采取分类处置。对建筑垃圾按照一般弃土、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砌块砖瓦等类别分类,根据垃圾性质和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进行分类收集、堆放、运输、处置。特别是针对棚改项目的建筑物要求进行分类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要求分类处置。
(三)完善智能监管。进一步完善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智慧监管平台,通过远程监控、车辆GPS定位,对在建工地、重点路段、运输车辆、资源化利用处置场进行实时监控;通过建筑垃圾运输电子证件,实现建筑垃圾审批-消纳地点备案审批-运输企业备案-建筑垃圾出土-建筑垃圾运输-建筑垃圾消纳的全过程监管。
(四)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垃圾核准、收运、消纳处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建筑垃圾清运单位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智能环保渣土车,在清运过程中不得造成扬尘污染。
(五)加强政策扶持。对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优先供地;财政部门应当利用各级财政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税务部门应当落实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税收优惠政策;政府直接或主导投资、融资的项目能够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替代天然材料的,鼓励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财政采购目录,在工程建设中优先推广使用。
三、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局。作为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推进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核准、收运、处置的监管,负责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建设,管理建筑垃圾处置企业,审批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指导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负责建筑垃圾特许经营权授予及特许经营监管;对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进行宣传推广;对各区和市直部门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二)市发改委。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重大项目的审批工作,争取国家、省发改委专项资金支持;协助市城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优惠配套政策;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费价格核准工作。
(三)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配合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研究。
(四)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参与制定产业扶持政策。
(五)市财政局。在分清市区责任的前提下,负责落实有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财政补贴和监管工作经费。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从规划源头推进建筑垃圾减排,并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在土地手续审批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七)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配合市城管、住建等部门做好建筑垃圾的消纳无害化和资源化环保设置。
(八)市住建局。负责从设计和施工源头推进建筑垃圾减排;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渣土运输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审批手续的办理,并在公路修建中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
(十)市税务局。负责落实有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再生建材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大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市场抽检力度。
(十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速超载、闯红灯、闯禁区、非法改装和使用报废车辆等违法行为。
(十三)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政府及岳阳经开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管委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属地建筑垃圾治理,积极推进属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指导处置企业开展安全、规范生产,及时处置建筑垃圾治理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投诉、涉民纠纷等。
四、实施步骤
(一)编制专项规划。与《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0)衔接,根据区域内建筑垃圾生产量和特性,结合运输距离、选址条件、服务年限等因素,编制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区域建筑垃圾产生量,结合资源就近利用的原则,完成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含建筑垃圾处置场)选址工作,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建设岳阳市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基地,打造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完整产业链,解决建筑垃圾(含工程弃土)循环综合利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完善监管体系。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将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内容及相关技术措施纳入施工图审查,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纳入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纳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完善建筑垃圾收费制度,建立建筑垃圾收集、清运、处置等方面的政府指导价格,将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费用纳入工程预算。(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四)搭建信息平台。按照省级信息监管平台架构与数据标准,搭建岳阳市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对建筑垃圾的生产、分类、减量减排、收集、运输、中转、分拣、处置、利用等进行实时监管,公开一般弃土和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供求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等,并与省级信息监管平台对接。(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构建标准体系。根据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技术标准,结合岳阳市建筑行业实际,细化制定符合岳阳需求的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再生材料研发、生产及利用等方面相关技术标准,打通建筑垃圾到再生材料之间的技术壁垒,提升再生产品供给侧质量和效益,增强再生产品的市场竞争力。(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市直部门定期检视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并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整体加强市级层面的管控能力。各区、各市直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认真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有效推进。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各市直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加强协作,同向发力,常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抽查,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各区及有关市直部门的年度综合绩效考评范畴。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各区和市直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倒逼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普及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知识,广泛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教育引导市民群众提高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