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来源:市城管局   2020-03-2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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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我局于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21日就《岳阳市主城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并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了听证会。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等5家单位相关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刘水望,政协委员雷志勇,专家代表李君彪,律师代表姜永慧,市城管局纪检监察人员欧阳孟良,广告公司代表冷建明、付望来、涂光辉,市民代表李时喜、何光明、余文武等共计10名社会公众代表参加此次会议。会议采取听取基准价格情况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我市主城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费基准价格提出合理化建议。

从社会公众意见和听证会代表发言情况(包括书面意见)来看,全体代表认为由市财政局、市城管局两家单位联合出台《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非常有必要,办法中基准价格经过外地考察、本地市场调查和资产评估,并结合了我市经济发展状况,总体科学合理。针对代表们和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实际情况采纳情况如下:

一、部分代表提出基准价格整体偏高,应考虑目前市场行情下滑,适当调低收费标准。此条建议我们部分予以采纳,将对部分路段、部分类型广告基准价格作适当调整。

二、部分代表提出对户外广告城区地段分类更加细化,拉开收费差距。此条建议我们部分予以采纳,对城区小街小巷和离城区较远的临港新区设定为三类区域。

三、部分代表对公共空间户外广告资源和利用私人产权的建(构)筑物公共场地资源有偿使用费用标准提出疑问,因后者需要广告业主单位承担场租费用,提高了使用成本,建议适当降低后者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此条建议予以采纳,适当降低私人产权的建(构)筑物公共场地资源有偿使用费用标准。

四、有代表提出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过程中,公益广告时间占用过多,建议适当抵扣收费金额。此条不予采纳,理由是《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岳阳市主城区户外公益广告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中已明确义务发布公益广告时长,并在户外广告位租赁协议中明确超过时长的补偿条款,即给予超过义务发布时长相应时间的租赁延期。

特此公告。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