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公告
来源:市城管局   2019-08-23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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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相对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中,对违法行为人的有关物品实施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已告知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现请2019年8月26日以前被我局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附后)的物主在2019年10月9日前携带《先行登记保存》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炮台山路63号)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视为无人认领的物品,依法进行处置。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26日


附件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大型广告牌

5

2

宣传牌

20

3

卷闸门

1

4

灯箱

4

5

烤炉

2

6

小推车

3

7

脚手架

2

8

宝笼

2

9

旧冰柜

1

10

磅秤

2

11

电子秤

15

12

遮阳棚

4

13

燃气瓶

4

14

伸缩雨棚

3

15

铁构件

若干

 

16

木桌椅

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