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来源:市城管局   2018-08-0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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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防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问题的发生,倡导全局系统干部职工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操办规定

严格落实《关于干部职工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26号)、《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15〕2号)、《关于转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岳市文明办〔2018〕14号)等文件精神,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与。婚礼宴请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一律从简操办、控制规模,不准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

二、严格实行报告制度

全局系统干部职工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在操办婚礼事宜前10个工作日内填写《岳阳市城管局系统干部职工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附件1)。向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或办公室)和主要负责人报告说明操办婚嫁事宜的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操办。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婚嫁喜庆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操办。干部职工在婚嫁事宜操办结束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婚嫁事宜具体操办情况、承诺履行情况、礼金收受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及时进行报告,并填写《岳阳市城管局系统干部职工操办婚礼事后报告表》(附件2)。为直系亲属操办丧葬事宜来不及书面报告的,可先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岳阳市城管局系统干部职工操办葬礼事后报告表》(附件3),补充报告。

三、严格遵守备案程序

全局系统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程序报告审批,按干部管理权限送本单位纪检监察备案,局属单位班子成员除送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备案外,另送上级纪检机关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党组织要把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抓细抓实抓具体;党委 、总支(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形成“头雁效应”。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干部职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

(二)强化示范带头。全局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反对铺张浪费,带头管好自己与家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亲戚朋友和身边群众严格遵守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使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成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日常行为。

(三)严肃问责通报。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把查处干部职工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内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效震慑。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履责不力、工作不实、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 岳阳市城管局系统干部职工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

2. 岳阳市城管局系统干部职工操办婚礼事后报告表

3. 岳阳市城管局系统干部职工操办葬礼事后报告表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