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城管局   2018-05-16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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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8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16日



2018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

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巩固和深化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根据中共岳阳市纪委、岳阳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岳纪发〔2018〕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纠“四风”的坚定决心和深远考虑,深刻领会党中央强调的“能否遵守八项规定是检验领导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自觉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能不能做到令行禁止和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和试金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决落实不把作风问题当小事的政治要求。认真总结梳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以来的成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落实措施,并通过城管信息网、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公开。

(二)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以钉钉子精神抓整治、防反弹,在继续巩固深化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变相公款旅游、涉赌涉毒等六大陋习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密切关注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新形式,重点治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执行全市范围内所有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含节假日)规定不到位等问题。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沟通协作,每季度比对干部职工涉嫌违法违纪的情况。

(三)深入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聚焦扶贫领域的作风问题,结合“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重点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着力整治“放管服”改革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索拿卡要,特别是局系统窗口单位“事难办”“推绕拖”等问题;热线电话长期无人接听、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以及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栏目“僵尸化”等问题;优化经济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流于形式、搞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积极落实“只进一张门”“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简化办事流程,加大事项公开和权力公开力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四)切实巩固治陋习、树新风成果。按照《2018年全市“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专项工作要点》,切实落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事项不办”的禁止性和倡导性规定。杜绝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以聚会等名义违规操办乔迁宴、升学宴、生日宴现象,严格落实殡葬改革和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建设节约型机关食堂。

二、主要措施

(一)严肃执纪问责。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陈克祥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胡荣华同志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机关纪委。把查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上升到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来认识,坚持铁面执纪,越往后执纪越严。配合派驻纪检组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四风”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先于其他问题处理;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红包礼金等问题,逐一核查、严肃处理。

(二)开展自查自纠。把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作为年度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加大自查自纠力度。紧扣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紧盯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领域和行政审批、治理资金申报、项目招投标、项目验收、财务管理、城管执法等重要环节,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并跟踪问题线索及督办情况。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公车改革后续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创新明察暗访方式方法,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突击式”明察暗访,落实“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访工作要求,增强针对性与实效性,推动明察暗访常态化。建立阶段性工作总结评估机制,每半年组织进行1次自查自纠,不断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有关作风建设方面的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网络、墙报、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增强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作风建设规定的自觉性,营造纠“四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同时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一律通报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把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压紧压实责任;“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职尽责,认真研究部署,推动责任落实。机关纪委牵头抓总,协调各方、凝聚合力,着力破除“四风”陋习,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力、问题仍然突出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主要领导责任。

(二)全面自查自纠。各单位要对照专项工作的重点内容,认真查找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自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查阅资料账目、财务审计、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等方式,发现有关问题。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抓好整改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

(三)及时沟通反馈。建立专项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各单位要认真汇总统计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填报《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措施登记表》《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措施统计表》《纠“四风”治陋习查处问题情况月报表》《查处问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2、3、4),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机关纪委(506室),同时在5月下旬、6月15日、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工作方案、半年总结、全年总结;同时,要加强对上报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情况真实、数据准确。各单位5月25日前要将《纠“四风”治陋习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表》(见附件5)一并报送。

附件:1.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措施登记表

2.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措施统计表

3.纠“四风”治陋习查处问题情况月报表

4.查处问题情况登记表

5.纠“四风”治陋习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表

附件1

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措施

登 记 表

(2018年    月)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文件标题

发文编号

发文日期

印发机关

印发范围

简要内容

向社会公开

情况

制度执行

效果

备注

本表由各单位办公室填写,于每月20日前报局机关纪委(506室)。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制度措施统计表

(2018年    月)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本月修订完善情况

2018年以来累计

修订完善情况

修订完善

总数

向社会

公开总数

修订完善

总数

向社会

公开总数

合计

备注

本表由各单位办公室填写,于每月20日前报局机关纪委(506室)。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纠“四风”治陋习查处问题情况月报表

(2018年    月)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内容

本月查处情况

2018年累计查处情况

问题

类型

级别

查处

问题数

处理

人数

党纪政务处分人数

查处

问题数

处理人数

党纪政务

处分人数

合  计

违规

公务

接待

饮酒

小计

县处级

乡科级

一般干部及以下

违规

收送

红包

礼金

小计

县处级

乡科级

一般干部及以下

违规

大操

大办(含人情风)

小计

县处级

乡科级

一般干部及以下

形式

主义

官僚

主义

小计

县处级

乡科级

一般干部及以下

参赌

涉赌

问题

小计

县处级

乡科级

一般干部及以下

吸毒

涉毒

问题

小计

县处级

乡科级

一般干部及以下

违规“一桌餐”等问题

小计

县处级

乡科级

一般干部及以下

备  注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要包括:扶贫领域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索拿卡要,政务服务中心“事难办”“推绕拖”,政务服务热线电话长期无人接听、门户网站更新不及时,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栏目僵尸化,行政执法机关“双随机、一公开”流于形式、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2.本月报表每月20日前报局机关纪委(506室)。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查处问题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标 题

问题类型

姓名

性别

职级

单位

职务

主要

问题

党纪处分

政务处分

组织处理

党纪处分

时  间

政务处分

时  间

组织处理

时  间

党纪处分

决定机关

政务处分

决定机关

组织处理

决定机关

备 注

1.本登记表系《纠“四风”治陋习查处问题情况月报表》(以下简称月报表)的附表,凡是月报表填报的处理人数,必须按照“一人一表”详细填写本表,并附相关处理文件。

2.本登记表作为月报表的附表一并于每月20日前报局机关纪委(506室)。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纠“四风”治陋习突出问题自查自纠表

自查人(签名):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问题类型

自查情况

整改情况

违规公务接待饮酒

违规收送红包礼金

违规大操大办(含人情风)

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参赌涉赌问题

吸毒涉毒问题

违规“一桌餐”等问题

注:1、根据问题类型,相关问题对号入座,开展自查自纠。

2、本表于 5月25日前报市城管局机关纪委(5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