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城管函〔2018〕35号
局属有关单位,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城管局,城陵矶新港区社会发展部,各运输单位:
为强力推进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岳城管发〔2018〕4号)文件精神,现就市中心城区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应提交资料
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资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理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4.办公场所意向性资料;
5.车辆购买意向性资料;
6.停车场及车辆清洗设施设备意向性资料。
已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新增专用运输车辆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办理程序和时间
1.申请与受理。市中心城区拟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运输单位,自4月2日至4日,向市土石方调配运输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岳阳市中心城区处置建筑垃圾单位申请表》,对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现场退回申请单位,不予受理。(地址:求索东路217号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5楼;联系人:李嵘,联系电话13575019688)。
2.初审。对申请单位提交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3.复审。按照受理时间先后依次进行现场复审,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
4.查验。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进行实地验收;对公示有异议的,查验属实的不予办理。
5.核准。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予核准。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审批办、法规科,市土石方调配运输服务中心、岳阳楼区城管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南湖新区城管局、城陵矶新港区社会发展部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土石方调配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日常工作。
2.按时如实申请。各运输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集中申请,如实提交申请资料,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对超出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和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查验不符合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的,不予受理。
3.严格审查核准。市中心城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由领导小组集中受理审验核准,原则每年度研究核准一次。领导小组每年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力市场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参考,确定是否增加运力。相关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责,严格资料审查、实地查验等核准各环节要求,确保严格核准、有序放开、公开办理。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