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第1批)》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城管局   2026-03-04 11:44
浏览量:1 | | | |

  一、制定背景

  制定包容《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第1批)》是进一步落实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重要内容和措施,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时增加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包容免予处罚清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4.《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

  5.《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6.《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7.《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8.《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10.《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

  12.《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13.《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

  1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

  15.《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16.《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17.《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次制定的《免罚清单》,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房地产、物业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道路和照明、环境污染、园林绿化等22项执法事项(安徽、河北、广西、云南、河南等省分别发布了37项、28项、22项、21项、10项),涉及法律法规规章13部。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将免罚情形分为“初次违法”和“违法行为轻微”两种,并对免罚事项的适用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其他符合《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后期,将根据《免罚清单》执行情况,以及社会反响,及时修订,并适时发布后一批次的免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