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市城管局   2019-05-16 14:46
浏览量:1 | | | |

被处罚人:湖南长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亮)

住    址:湖南省桃江县鸬鹚渡镇

2019年3月13日9时30分,岳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三大队云梦路中队执法队员罗文革、徐小斌巡查至云梦路时,发现东风广场十字路口国税局前的城市道路被挖掘。。经查实,该行为系湖南长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亮)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修复破损电缆管道)所为,经现场勘验挖掘城市道路面积12平方米(长15米,宽0.8米)。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湖南长电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亮)

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交通银行府东支行缴纳罚款。(账号:436600710018160003500  收款人:岳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