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管理局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4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城管局   2016-09-3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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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景毅委员:    

您提出《关于推进城市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共有360万平方米公共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每年产生绿化废弃物的数量巨大,我局园林部门迫于资金和技术条件的限制,仍多采用掩埋和焚烧的传统处理方式。根据您的建议,其对推广城市绿化废弃物资源化进行了调研,认为实现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需解决以下困难。

一是配套立法规定不健全。城市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的法规制度在欧美国家发展较为成熟,如美国在1994年就专门制定了EPA-530-R-94-003法则,对城市绿化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发酵和再利用等工艺程序的相关法令和标准做出严格的规定。而我国涉及城市绿化废弃物管理的立法主要有《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2007年)和几个较大城市的地方性法规,但是这些立法理念仍主要体现“重污染防治,轻资源利用”,以资源循环利用为目的的立法规范较少,仅上海《绿化废弃物处置技术规范》(2009年)中体现了资源利用的规范。

二是资源化利用场地和技术设备缺乏。城市绿化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生产流程为:收集—分选—粉碎—高温发酵—堆肥—成品。城市绿化废弃物由于城市绿化废弃物收集过程中较为分散,且成分复杂,其产生量受季节的影响较大,质地疏松,不易压实、占用空间大,在运输和时间上难以把握,城市绿化废弃物因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日常垃圾不同,未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由园林部门进行收集处置,因缺乏相应的处理站,无法实现资源化利用。即使具备场地堆肥,而不采取高温发酵堆肥技术,其成肥时间缓慢(2—6个月)且肥效低 ,也仅能作为土壤改良剂及树池覆盖物。发酵前也必须对城市绿化废弃物进行分拣,不同原料对粉碎和发酵不同要求,如树枝需两道工序,草叶仅一道工序,这些都加大了资源化利用的难度。我国几个较大的城市,如北京、上海、南京、鄂尔多斯纷纷建立城市绿化废弃物消纳基地,但是我市既无大型的废弃物集中处理站,也无就近的小型废弃物消纳点,这些都需要专业化的人员与设备予以支持。

三是资金投入不足。据相关研究资料表明,城市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生产成本是290元/m3(而成品肥料的替代品草炭土售价为200元/m3)。另外处理技术要求严格,前期投入较大,再加上收集和运输城市绿化废弃物的费用高,大量资金的投入制约着城市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发展。

后段,我局园林部门将克服困难,继续探索、研究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方法,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尽最大努力解决城市绿化废弃物这个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实现园林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的长效化。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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