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管理局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4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城管局   2016-09-30 10:45
浏览量:1 | | | |

付泽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公共场所音响设备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区范围内的噪声污染,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2014年,市编委出台《关于明确城区范围噪声污染和空气污染执法职责分工的通知》(岳编发[2014]2号),明确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和在公园(含南湖广场、巴陵广场、火车站广场)内开展晨练、演出等文体活动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管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不含南湖广场、巴陵广场、火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执法。根据岳编发[2014]2号文件分工安排,我局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分别由我局属市环卫局、市园林局、市城管执法支队等单位按管辖区域对噪声污染进行管理。

1、加强商业门面噪声管理。及时制止、劝阻临街门店高音喇叭揽客行为,由城管执法队员上门督促关闭或者减小音量,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果,城区商业门面音响设备噪声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公园广场噪声管理。针对公园广场跳广场舞的队伍越来越多的现状,做到了“三个严格”,一是严格控制各娱乐团队的音响、音量,不得干扰影响周边居民学生正常生活学习;二是严格控制娱乐团队娱乐时间、现阶段为娱乐团队供电到晚上9:30,夏季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三是严格控制娱乐团队私自在广场搭接电源,对不遵守规定的,采取强制断开其音响电源措施。

3、制定娱乐团队管理方案。南湖广场按照《岳阳市南湖广场、环南湖旅游走廊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针对千亩湖旅游走廊制定了《千亩湖旅游走廊公共娱乐歌舞队规范管理方案》,要求在该走廊进行广场舞活动的队伍必须申请场所、控制时间、固定电源、设备完好、降低声音、遵守秩序,并与管理办签订承诺书,且在高考及各类重要活动等特殊时段停止广场舞活动。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音响设备管理,严格执法,防止噪声污染,为广大市民营造安静宜居的城市环境。感谢您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6年4月18日

 

 

承办负责人:邓晓峰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  亮  许鹏飞 0730-8876566,8210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