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管理局 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城管局   2015-12-0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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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志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厉整治停车乱收费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咪表停车管理基本情况

目前,岳阳城区范围内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上设置的停车泊位有7000余个,其中收费停车位仅1000个左右。2008年,我局为了缓解城市停车压力,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借鉴外地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引进香港普盛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城区道路智能停车管理体系。同年6月,该公司在岳阳投资成立咪表公司,正式依法经营我市咪表停车管理项目。为依法依规实施该项目,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市中心城区道路道路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08]4号)、《岳阳市中心城区道路咪表泊车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发[2008]17号)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停车管理职责,咪表收费性质、处罚依据及咪表企业经营规范等内容。目前,我市城区道路咪表停车位主要分布在得胜路、东茅岭路、五里牌路、南湖大道、巴陵中路、站前路等6条路段上,共计投入使用咪表132个、停车泊位264个。以上多项数据均说明我市城区内的停车泊位收费的只是少数,免费停车位占到80%以上。

二、市容监督员基本情况

为深入开展“五创提质”活动,美化市容环境,2010年4月,岳阳市政府出台了岳政告[2010]5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通告》。该通告第四条明确规定,车辆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未停放在停车泊位内的,每台次处以50元罚款。为严格落实该通告精神,2010年6月,根据岳府阅[2010]65号文件即《关于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卫监督员开展纠章工作的会议纪要》精神,市城管局组建了市容环卫监督员队伍。为确保市容监督员队伍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岳阳市政府时任市长黄兰香批准同意后,明确市容环卫监督员的工作职责为对临街单位、门店和市民生活中乱停车、乱丢垃圾、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纠章处罚。因此,市容环卫监督员对乱停车等不文明行为可以进行50元以下的罚款。市容环卫监督员开展纠章处罚、实施小额罚款既能规范市民不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意识;又能改善市容秩序,美化市容环境;更能保护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因乱停乱靠而引起刮擦事故的发生。在此,希望您对市容环卫监督员的工作能给予理解支持。

三、下步工作思路

我局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在职能范围内认真履责,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整顿力度,规范停车收费。由物价部门牵头,联合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全市收费停车场进行走访清查,对违规乱收费的停车场和个人进行整顿处理,要求收费时必须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严禁不撕票、少撕票、撕废票等行为。二是增加停车泊位,争取市政府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加快社会停车场的建设,尤其是立体停车场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的问题。三是加强对市容环卫监督员及城管执法人员的监管,提高服务意识,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格管理,热情服务。四是加强宣传,提升市民规范停车意识,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市城市管理局

2015年6月8日

承办负责人:陈克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方吉良、许鹏飞 0730-8848255、8210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