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闭会00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城管局   2018-08-22 09:59
浏览量:1 | | | |

杨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市消火栓智能化管理改造的建议》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进行了深入调研和走访,并将有关情况专题向市政府作了汇报。现答复如下:

一、市主城区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现状

根据住建部市政消火栓设置规范有关要求,城市规划道路每间隔120米应设置一个市政消火栓。以此为标准,我市主城区道路应建市政消火栓2374个,目前实有市政消火栓1053个(岳阳楼区实有295个,经开区实有298个,南湖新区实有460个),分布于主城区154条道路上,建有率仅为43%,欠账1321个(岳阳楼区欠账572个,经开区欠账366个,南湖新区欠账383个)。在已建的1053个市政消火栓中,能正常使用的为795个,完好率仅为75.5%,其中:配件不全的108个,占总数的10.26%;锈死的115个(集中在洞庭南路、云梦路等老城区),占总数的10.92%;无水的35个(集中在王家河以东,岳阳大道沿线),占总数的3.32%。按照《关于市中心城区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岳府阅〔2013〕36号)、《关于市中心城区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岳府阅〔2015〕29号)相关精神,市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的日常维护由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市自来水公司2017年共维修维护消火栓463个(次),今年以来累计维修消火栓315个( 次),但因长期以来市政消火栓维护管理经费得不到充分保障,造成市自来水公司工作主观能动性日益下降,存在突击、松懈思维,维护管理工作得不到很好落实。主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滞后的现状,给主城区灭火救援带来极大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

二、问题及原因

(一)管理体制不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涉及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财政、住建、规划、城管、公安、消防、自来水等多个部门单位,市级层面至今未出台与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相关的办法,造成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责不明、管理脱节、落实不力。我局根据岳府阅[2013]36号、岳府阅[2015]29号会议纪要精神,曾两次组织主城区“四区”政府(管委会)和市财政、规划、住建、公安消防支队、自来水等部门单位召开消火栓建设及维护工作协调会,协调督促各部门单位切实履行工作责任,但各区各部门工作难以完全协调统一,存在推诿、拖拉的现象。理应多部门共同建设和维护管理的市政消火栓,实际工作中却由“多部门共管”变成各部门都不愿管的“边缘地带”。

(二)建设不配套。《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7.2.3 规定:“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7.2.5规定:“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间距不应大于120m”;《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工矿区、旅游区等,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由于历史原因,多年来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没能很好地同步规划建设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建设和城市建设脱节,使得市政消火栓欠帐不断增加。例如岳阳大道、冷水铺路、巴陵东路、金凤桥路等路段市政消火栓缺口分别达108个、66个、52个、29个,特别是主干道岳阳大道王家河大桥以东至庙山路交汇处35个市政消火栓无管网供水致无法使用,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就近取水,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养护不到位。市政消火栓点多面广、分布在市主城区大街小巷,有阀无水、缺盖少帽、锈蚀、埋压、圈占、挪用等情况频繁发生,日常管理难度极大,维护任务繁重。同时,市自来水公司并不是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加之多年来日常维护管理经费一直未明确,致使其维护管理的积极性不高。而公安消防部门作为使用单位,由于警力和经费有限,也不能经常性地开展市政消火栓的维护巡查工作,从而导致市政消火栓在维护管理上存在盲区和滞后性。

(四)缺乏联动的约束机制。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各联动单位之间沟通机制还有待疏通,牵头单位对联动单位的约束力不强,出现“联而未动”现象。如消火栓“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过程中,出现各区和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现象,推进进度不平衡,“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至今未完工,规范的建、管、用、查的工作机制没有形成。

(五)投入不足。市政消火栓属于消防水源的重要类别,应当由地方政府明确专项资金用于配建,列入财政预算。同时维护管理经费也应从城市维护管理费用中支出。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各区不愿主动积极落实财政预算,加之市本级经费保障不到位,市自来水公司承担的维护管理义务长时间得不到经济效益回报,导致主城区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出现漏管失控的现象。虽然市政府在“三年行动计划”中投入890万元用于消火栓补建,但由于缺建数额较大,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六)没有编制明确的可操作的规划。我市只编制了《岳阳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6-2030),未编制市政消火栓专项规划,导致市政消火栓的建设没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发展,市政消火栓具体布点、财政投入均无据可依。2011年以来,我市分别于2011-2012年、2013-2015年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集中补建市政消火栓行动,但因没有明确的可操作的强制性规划指导,各部门单位建设随意性较大,最终未达到预期效果。

三、我局采取的措施

2018年6月27日,我局向市政府呈报《关于岳阳市主城区市政消火栓设施建设相关情况的报告》(岳城管〔2018〕81号),并提出如下四条建议:一是依法依规确定管理主体。建议市政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条、《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三条规定,依法依规明确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退出现役后由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作为今后市主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长效维护管理的主体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相应明确一个职能部门作为主体,日常维护工作统一委托市自来水公司承担,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社会公共安全水平。二是立即分批分期启动建设。按照“先急后缓、分布实施”的原则,启动市政消火栓建设。一是消火栓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目前仍有岳阳大道的消火栓补建项目未开工建设,建议市政府组织市公安、发改、财政、规划、城管、公安消防及设计、施工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促推 “三年行动计划”尽快划上圆满句号。二是由市政府牵头,制定主城区市政消火栓“欠账清零”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经费来源(消火栓建设按市自来水公司报价2万元/个计算,岳阳楼区消火栓补建费用约需1144万元,经开区补建费用约需732万元,南湖新区补建费用约需766万元,共需2642万元),分批分期开展消火栓建设,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主城区消火栓“欠账清零”任务。三是分年度安排资金。建议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将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本级财政收入为基数,确定合理的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经费投入比例,并使经费的增长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形成工作机制化、常态化。四是建立规划法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为此,建议市政府:一是尽快组织编制《岳阳市中心城区消火栓专项规划》,作为指导消火栓建设的强制性法规文件和各级财政投入的重要依据;二是制定出台《岳阳市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固定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职责,杜绝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等情况的发生,并对故意损坏、擅自使用、撞坏逃逸等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8年6月27日,市政府黎作凤副市长对我局呈报的报告作出批示:“城区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事关重大,刻不容缓。建议按《消防法》规定、长沙等地做法和2017年7月12日会议模式,由分管副市长尽快开会研究,安排部署,送请爱武市长阅示。”2018年7月1日,李爱武市长作出批示:“此项工作十分重要,矛盾问题急待梳理解决。请文发、作凤同志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开会研究,明确责任,提出系统性的解决方案。”下步,待市政府召开会议研究,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后,适时启动消火栓智能化管理改造等工作。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