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城管局   2017-09-1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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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银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岳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责、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进行了规定。今年以来,为加强岳阳市城区城市综合管理,根据中央、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我局依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法治工作委员会同意,启动了《岳阳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拟工作。该办法实施后,我市市区以外具备实施条件的区域,经依法批准后可以参照执行。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7年7月19日

承办负责人:许心豪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石宏辉    0730-8857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