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智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城市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促进补偿活动、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的各种规则、激励和协调的制度安排。您提出的在城市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会公平度,既能弥补当地居民因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受到的健康损害,又能补偿当地居民因垃圾处理项目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有效降低当地居民对垃圾处理项目的反对度,有利于垃圾处理项目的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营。
市委市政府历年来也非常重视云溪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市城管局多次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财政局致函,要求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和本级财政资金的安排上对云溪区大力倾斜,经过多方努力取得一定成效。2019年11月,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以来,云溪区范围内产生的垃圾焚烧处置相关补贴由市财政按69元/吨支付,目前云溪区现有垃圾运送量约88吨/天,根据《岳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约定,按垃圾处理费99元/吨(其中:垃圾处理补贴费69元/吨;红线外投资,垃圾处理服务费30元/吨)计算,28年垃圾处理费用按年金终值公式计算,总计约4.27亿元,且随着城市的发展,生活垃圾量逐年增加,费用也将逐年递增。这也是市委市政府对云溪区的关心和进行适当合理补偿的一种方式。
2019年中旬,市城管局向市政府致函,要求市财政统筹整合相关资金6417万元,专项用于静脉产业园“纵二路”、“新泾路”、“园区排水管网”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周边居民出行难、生活不便等问题。这也提升了静脉产业园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也是一种生态补偿的方式。
2019年10月,市城管局受市政府委托,与云溪区人民政府签订了罗家坳垃圾填埋场收购协议,由市财政分四次支付收购价款8735万元,同时投资1300万元对该填埋场进行了雨污分流等提质改造,整治了相关环境问题,修复了生态环境,这也是从另一方面对云溪区进行了生态补偿。
近年来,我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2017年年底,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7〕31号),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转型发展,试点先行稳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构建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相信随着环保理念的不断深入和市财力的不断增强,城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机制问题会得到更好的解决。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