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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市一医院围墙外小巷的违停申诉
来信人: 楼区小市民
来信时间: 2015-11-13 08:47:33
内容:

本人11月7日上午到市一医院看望病人,因院内停车位已满,故将车停在医院围墙外,当时围墙外小巷两侧已停满了车,我前后停车时间也就15分钟左右,从医院出来就发现前玻璃上有张违停单(应该是城管开具的吧),看时间也就是我离开车进医院的时间。我在此存在疑问同时需要申诉:1、没有看到醒目禁停标志;2、没有占用盲道;3、没有阻碍交通;4、我特意查看了我前后多台车就我一台车贴了违停单;5、是否存在钓鱼罚单,既然不允许停车,从开具违停单的时间分析开单人应该在现场,看见有人停车就应该及时制止,而不是以罚款为目的,还有为什么那么多车都没有开具违停单,唯独我的车有。最后医院旁边小巷两边到底能否停车,每天那里停放着两排车,到底怎么管理?我们都是普通小市民,已经很小心翼翼的注意道路行车规则了,如果不明不白这里扣,那里罚,那算什么回事,难道政府部门就是以罚款来解决问题,我心里真的不服,特在此申诉。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城管局
回复时间: 2015-11-24 08:09:26
回复内容:

“楼区小市民”市民:

您好!

您的来信“关于违停申诉”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局停车管理部门通过交警信息平台进行了查询,证实该张罚单系由交警部门开具,故您的相关疑问,可向交警部门进行反映与咨询。另外,提示广大车主文明出行、规范停车,若违规停车,交警或城管部门可依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10]7号)第一条:“市中心城区停放在城市道路上的机动车辆必须整齐有序地停放在交警、城管部门划定方向一致的停车泊位内,做到无标线不停车。”和第二条:“交警、城管部门对机动车辆的停放必须严格管理,对本通告实施后仍乱停乱靠的车辆依法从严处罚。”对其进行处罚。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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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5-12-07 09:32:48
回复内容:

楼区小市民网友:

你好!

市一医院边小巷违停现象较为突出,有时甚至堵塞急救通道,引起市民和医院多次投诉,必须加强停车秩序的管理。

下面,回复来信中提出的疑问。一是你反映没有看到醒目的禁停标志。机动车违停分两类。一类是在绝对禁停路段违停。绝对禁停路段设有“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标志”,禁止车辆停放的时间、车种和范围有辅助标志说明。设有这种标志的路段,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驾驶人即使临时停车后立即驶离,也已构成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可依法记3分,罚款100元;另一类是在相对禁停路段违停,即在未设禁停标志的路段违停。在这样的路段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才构成违停,不记分,罚款100元。总的来说,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道路上未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不允许停放车辆。你停车的路段如设有禁停标志,可以按“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罚,扣3分,罚款100元;如未设禁停标志,可以按“违停”处罚,罚款100元不扣分。至于是否占用盲道不是违停的构成要件。同时,占据道路违停必然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造成会车困难,有时甚至造成交通堵塞。你是已经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了。学习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当掌握停车常识。需要说明说明的是,罚款肯定不是目的。但在驾驶人乱停乱靠现象突出的情况下,不罚款又如何能达到整治停车秩序的目的?只有违法必究,才能对潜在的违法人群起到震慑作用。二是你反映前后多台车就你一台车贴了违停单。由于现有警力难以全城覆盖,定点执勤与巡逻管控是公安交警执法的常用模式。查处违停车辆主要以巡逻抄牌为主。执勤民警抄牌离开现场后,违停车辆不断变动交换,你看到的往往是变动后的现场,因此会出现有些违停车辆有罚单、有些车辆没有罚单的情形。

目前,市城管局正在贯彻落实市委第六届第23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将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机动车静态管理,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

希望你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最后,祝你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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