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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希望成立管狗执法队
来信人: 李婷
来信时间: 2013-07-31 14:22:41
内容:

现在不管在哪理都经常看到宠物狗、流浪狗特别多,有的一个人带几条狗,真的看到都害怕,路面上也有很多狗大便,湖南都市频道就说过不允许带狗进公园,公共场所,就算出来也要带狗连子牵到,晚上汴河街就很多人把狗带入广场,有的还在湖边让狗洗澡。希望在汴河街,步行街,磨姑亭等人多热闹的化共场所,禁止带入宠物狗、流浪狗,强烈要求盛市长成立一支管狗执法队(或者城管也可有这权利)在公共场所从上午10点一直巡罗到晚上10点,看到狗没有主人用绳子牵到的就没收,或从重处罚,我相信会很快得到控制的。如果他们愿意养狗就让他们多交些管理费,将这些钱捐给一些条件差,上不起学,吃不起饭的作孽的人。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城管局
回复时间: 2013-08-02 12:08:19
回复内容:

李婷女士:

您好!

我局收到您的来信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来信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对于犬类管理,市政府于2003年成立了“两禁办”(城区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和禁止饲养犬类动物办公室),公安、工商、消防、畜牧水产、环保、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取得一定的效果。后因多种原因,“两禁办”解散了。

宠物狗进入公共场所、流浪狗四处撒野,确实给市民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根据《岳阳市犬类动物管理办法》第四条: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犬类动物管理;公安、城管、工商、卫生、环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犬类动物管理工作。《湖南省狂犬病预防控制方案》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养犬的管理和狂犬、野犬的捕杀等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协作做好无证犬只、城市散养犬只捕杀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城市养犬的审批及违章养犬的处理,负责捕杀狂犬、野犬。根据以上法规和依法行政的原则,成立管狗执法队的工作不应由城管部门负责。

感谢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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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畜牧水产局
回复时间: 2013-08-06 09:09:28
回复内容:

李婷女士:

你好!
您关于《成立管狗执法队》来信收悉。近年来,市民对散养犬和野犬意见比较大。《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07]28号)强调规范犬只管理:县市区养犬必须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领取准养证,同时到当地动物防疫机构进行登记、注射兽用狂犬疫苗,并报街道社区居委会备案,严格实行圈养或拴养。对不拒不按时接种兽用狂犬疫苗的犬只、城镇和旅游区虽进行预防接种但不实行圈养或拴养的犬只及狂犬、野犬,由当地政府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捕杀。因此,对犬类动物的管理是包括公安、畜牧、城管、工商、卫生、环卫等多部门联合管理,畜牧管理部门将加强对犬类动物的免疫接种等工作,并积极争取政府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犬类动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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