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
您的来信“关于垃圾存放的规定文件”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 47-2006)等相关规定,垃圾场距居民生活区应不低于500米,中小型垃圾中转站距离居民生活区应为8-30米。由于我市垃圾中转站总体数量不足、分布不均,为便于收集和转运垃圾并根据实际需要,我局环卫部门在部分居民小区放置了垃圾箱。针对您来信反映垃圾箱散发臭味的问题,市环卫局将进一步加大垃圾箱的清洗保洁力度并做好除臭灭蝇工作,减少其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