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咨询投诉 > 信件查看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浏览量:4626次
 
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中的疑问

  11日中午,我驾驶车辆由通海路右侧里道向主道变道,由于绿化花坛繁枝茂密,高度又高于视线甚多,所以变道时速甚为缓慢。

当车头刚驶进主道,我的视线刚从反光镜转向右前方时,突然发现一辆电动车从我右前方逆向急行而来,我连忙刹住车辆,但对方车辆刹车不及,装向我车右前方。

事后,我陪同120将对方驾驶员送往医院,并垫付一切费用。同时,交警来到现场勘查后,认定对方为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但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3天后我往医院探望对方伤者时,对方便已自行回家。

  

   今日,我思来想去,有几点疑问:

 

1、为何非机动车辆可随意在主道上逆行?绿化带是否过高或过密挡住驾驶员视线而造成类似事故的发生?

 

2、交警部门明确告诉我此次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却为何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又明知保险公司仅报销70%费用,却为何又要我继续垫付一切费用?如这是法律规定,那法律是否公平?

 

3、如果此次事故结果是对方驾驶员皮外伤,而我却要承担急救车费用,医药费用的30%以及私下协调解决费用等等,那交警部门判定的主次责任又有何用?以后各车辆行驶道路是否会成为滋生“碰碰胡”现象的温床?

 

4、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第42条规定:检验鉴定完成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及证件。那么检验鉴定是否就在当日就已完成?事故发生5日后是否就应收到交警部门的取车通知?

写 信 人:杨海云
写信时间:2015-08-15 17:47:05
信件回复:

杨海云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交通事故后,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从您的来信中我们看不出办案单位有何违反程序之处。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下达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您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您认为办案单位不按程序办案,有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纪检督查部门举报。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信时间:2015-08-21 16:22:17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