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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未安装就计费的投诉

岳阳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未将有线电视传送线路安装到位,就可以开始计收网络维护费?

一、毛坯房未按合同安装有线电视线。

我2006年预购雅典新城1幢907号毛坯房(房款中,已包含有线电视开户费460元),因开发商未按购房合同条款履行,至2009年才从物业公司拿到房门钥匙,我准备开始装修。但拿钥匙后发现:有线电视线仍没有达到合同上安装到客厅和主卧室的要求:只有一根长度不到2米的线头从电梯间隔墙伸到户内一个小房间(离客厅安装位置至少也有10米距离),合同上应有的2个有线电视线接口一个也没见到。因考虑到装修后再安装有线电视线很可能损坏墙面,我找到物业公司询问,物业公司给我一张条子,说有线电视初装费已统一交给岳阳有线网络公司,有线安装是电视台负责,大家都是凭这种条子到网络公司大厅,他们会派人上门安装。

二、按网络公司说法,自行安装有线电视线。

2009年6月,我拿着条子到网络公司营业大厅,说明我现在搞装修,近期不需要看有线电视,能否把线路先装好,省得以后再安装弄坏装修。网络公司营业大厅里发机顶盒的工作人员对我说:1.先交一年的收视费(288元),把机顶盒拿去,自己买线把那个线头接上,装上机顶盒试下,有节目就是通了;2.如果不通,他们再上门来;3.试好后,在七天内报停,到第一次开通前,不会收费。

我想,自己安装也多花不了很多钱,只要线路通了,就算了。于是自己买线,要装修师傅装好线路,并于第6天到网络公司报停(期间,因新领的机顶盒与电视机不兼容——机顶盒遥控器引起电视机关机,更换成一个返修的旧机顶盒)。

三、被收取额外的网络维护费。

2012年7月17日,我准备入住,到网络公司营业大厅开通有电视时,收费员说要交网络维护费185元(现在想来,按每月5元的标准,计算了3年又1个月)。我当时提出异议:如入住时再安装,也要先交网络维护费?本来就是网络公司人员说的第一次开通前不需要交网络维护费。但收费员只有一句:不交不开通。既没有商量的余地,也没有告知我有问题找谁申诉。

四、向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反映问题。

2012年8月,因家中老人摔倒病危,忙于照顾,无睱顾及此事(瘫痪至今)。

2014年8月,小孩到学校附近租房,多日无人看电视,想报停。8月25日夜,有幸打通有线电视公司电话2959500,接线人员说只能本人到营业大厅报停;我顺便咨询前面的问题,接线员答复:可以到营业大厅找“大堂经理”处理此事。

8月26日下午,几经周折,在有线网络公司营业大厅门口找到“大堂经理”,反映情况。经理答复我说:营业员只管收费,她们确实只能那样做;如果是今年发生的事情,还有办法帮我解决,但时间长了,公司财务票据都上缴了,现在无法走帐,故无法办理。

五、收费不合理部分

(一)网络公司收取了初装费(售房款中计算460元),但未安装到位,本身不服务即收费,已属乱收费行为。

(二)如果网络公司大厅收费员说法正确,那发机顶盒工作人员就属误导消费者(先交费,开通,再报停,再计算网络维护费),有诱骗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三)这种特殊情况时,大厅营业员收取“网络维护费”在消费者有异议的情况下,不告知申诉途径,从收费岗位角度来说,可能正常,但从网络公司这个单位的角度来看,“不公布申诉途径”的作法肯定是不合理的、至少属于程序不合法,让消费者申诉无门,耽误时间,属无效的乱收费行为。

(四)导致此事拖延时间过长,除消费者本人家庭突发特殊情况外,主要责任在网络公司(作为一个单位,未公布相关申诉途径),“现无法走帐”也不应成为可以不纠正不合理收费的理由(试想:如果有人贪污公款,是不是时间长了就可以不退?“无法走帐”就可以花掉?)。

六、小市民的诉求

以上事实,无论是初装费、还是“网络维护费”,都类似于请个钟点工来打扫卫生,等半天还没人来;自己动手打扫干净后,清洁工却来了,你还要付清洁工打扫卫生的工资??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得轰轰烈烈的今天,这种变相侵害群众利益的事难道不能纠正?本人是个小市民,不清楚哪家单位能管这种事情(“收了开户费,却要消费者自行安装”和“计收消费者自行安装至开通收视前的网络维护费”中至少有一件事是不对的),但希望网络公司主动纠正错误做法,在网络公司“只收钱不退钱”的霸王条款情况下,至少应将不合理收取的“网络维护费”折算到本人今后的收视费中。

   

写 信 人:魏健斌
写信时间:2014-08-28 16:15:23
信件回复:

尊敬的魏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台领导非常重视,立即责成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公司认真调查处理。据网络公司反馈的信息,公司当即委派运营中心片区站长第一时间与您取得了联系,并对事情前后经过进行了详细了解。经查询网络公司用户管理系统,您在开户后并未办理报停手续。但网络公司工作人员通过上门与物业及左邻右舍走访确认,您家的确没有入住新房。最后公司有关负责人与您协商并经您同意,已将您按物价政策缴纳的网络维护费185元转为收视费,您对此举也表示了理解。

非常感谢您对我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部门:市广播电视台
回信时间:2014-09-03 10:19:15
满 意 度:
再次反馈:
感谢市长信箱能为小市民说话。事情终于有了算是基本正常的解决。祝市长信箱越办越好。
再次回复: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部门:市广播电视台
回信时间:2014-09-10 08:4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