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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转驾驶证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今年转业的一名军人,拥有部队A驾驶证,于今年三月份经交通部门考核通过发放了A1驾驶证,新驾驶证写有初次领证日期为2013年3月,根据新的交通法初次领证,增驾实习期为一年,实习期期间不可以开新增驾车型,但可以开原增驾前车型,那么请问我在实习期期间可以开那些车型,有哪些规定,为什么。谢谢

写 信 人:杨卓
写信时间:2014-03-22 01:03:17
信件回复:

杨卓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第六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由于您的驾驶证从军队转入地方后,驾龄重新计算,“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的规定不适用。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信时间:2014-03-31 15:59:44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