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您好~
本人在之前的上班公司按照正常的离职手续办理的辞职手续,2013年1月底辞职的到现在12月份了还没有结算剩下的工资,打电话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工资发了,对于这一点我很不能理解,已经到开发区咨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就让我填了一份表。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期望您的回复,谢谢!
你可到经开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果工资有争议,在法定的时效内,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