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258-2012),对符合“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具备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电动车列入非机动车范畴。
二、对于电动汽车其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的,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