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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速数据来源的质疑

尊敬的公安同志您好!

    我所提的问题可能不止我一个人想问的问题,我是经常往返临湘到岳阳的,路上有几道弯多少棵树我都清楚,一路上有三个摄像头,一个在岳阳红光驾校训练场,一个在云溪段最长坡处,再一个在云溪路口进临湘交界处一个。107国道+1446超速20%以上50%以下罚200记6分。是云溪交警队固定摄像设备。我觉得很冤,可以说我绝对没超速,最多就是60左右,但我是一平头百姓讲理也讲不过谁,我只希望公安同志以事实求是的原则办事,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10月16号湖南交警总队发布无图错录清零的公告我以为会清零的,但到今天还是一条没删,还有两条是在同一地方建湘路违停,我是经常查违章记录,但发现那两条是同时公布的,两次的时间相差十来天,也没有禁停标示,给我一次警告我也不会再同一地方停几次。望警察大人明鉴!我的车牌是湘F9LS29

 

                                                   诉求人:刘友萍

 

                                                    

写 信 人:刘友萍
写信时间:2013-10-29 21:40:35
信件回复:

首先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云溪大队电子卡口测速。该固定卡口为交警支队统一采购,云溪大队管理。每年需由省技术计量部门进行统一核定、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因此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且有检定证书(检定单位:湖南省计量检测院)。

二、关于车辆违停问题。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道路上凡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地段是不允许停车的。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禁止长时或临时停放机动车辆。未设禁停标志的路段可以临时停车,但驾驶人不得离开现场。经过了规范培训并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应当掌握这一基本的交通法规。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信时间:2013-11-07 08:58:30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