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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故算不算重大?
尊敬的市长:
    您好!
    冒昧打扰,出于情况特殊,小老百姓无力处理,求助于政府。
    2013年10月7日发生在望岳路的一宗交通事故,不知您以市长之尊是否有所听闻?肇事者楚某某无证驾驶湘F7VR77车牌号的丰田越野车逆向行驶(往洞氮方向),撞到的士后冲向公交车站(省建五公司站),致多人受伤,9人入院治疗,一人生命埀危,一人双腿骨折,一人股骨及腿骨多处骨折,多人脑部受损脑振荡情况严重。

10.7发生的交通事故,城陵矶交警大队至今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肇事方的情况一再隐瞒,无视伤者及家属的诉求,袒护肇事方,拒不提供肇事方详细情况,也不安排双方协商,对伤者医药费用供应不上的危险事态基本采取不作为,声称事情超出其权力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要求弄明白:
1、伤者及家属至今未见过责任认定书,到底怎么回事?
2、交警不提供肇事方资料,到底为么子事?
3、如果超出其权力范围,那为上么不向上反应,到底哪一级的什么部门有权处理?这难道真是
政府管不了的事?
4、所有伤者都自付医药费,是不是随便谁都可以开车去撞人,只要不死人就没法子治他?伤者受伤已经痛在身了,是不是要心也痛到这样的地步?政府是不是应该为民作主,维护公平正
义,保卫一方平安?
否则,还有谁能为弱老百姓伸不平?

     伤者多日欠费,医院停药催款,事态紧急,拜请重视处理。

作为伤者之一,代众受难的朋友上言,急盼回复处理结果,万望重视处之。

此致
敬礼!
写 信 人:小胡
写信时间:2013-10-11 07:20:22
信件回复:

首先,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回复如下:

2013年10月7日,在城陵矶大队辖区望岳路发生一起群伤的交通事故。该日早晨7时10分许,楚天舒(男.30岁.梅溪乡滨湖村人)驾驶湘F7VR77越野车沿望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广济医院北侧的时候突然失控越过中心双黄线,撞到相向行驶的湘FT7509出租车后继续撞向公交站台。造成出租车司机许秋波及公交站台上等车的余金山、余宇轩、余柞轩、焦慧容、谢幼军、陶波、胡鹏、高福佑共致九人受伤、两车及公交站台设施受损的事故。现在伤者中四人在广济医院住院治疗,其中余金山、谢幼军在重症监护室。一人在市二医院住院治疗,双脚骨折,四人在市中医院治疗。

案件发生后,城陵矶大队迅速成立“10.07”事故专案组,大队主要领导带队调查事故发生经过、接待伤者家属来访及督促肇事者家属及时支付抢救费用,并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支队、市局及楼区政法委进行了汇报。肇事者楚天舒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因法医介入后伤者中暂无一人能被确定为重伤级别,故暂不能立为刑案。

在伤者抢救治疗期间,肇事者父亲积极筹借救治费用,至今已支付医疗费十余万元,但仍存在缴费不及时造成医院间或停药现象。城陵矶大队逐级汇报至市政法委并经韩建国书记批示后,于本月15日经市政法委出面召开关于此案救治伤者专项协调会,承担救治伤者的三家医院领导均表示尽力开展救治,不再停药。

由于一些重病伤者目前不能配合民警进行调查,故此案调查工作目前没有结束,如果不能按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们将按法定程序申请延期作出认定(不超过60日)。

城陵矶大队在办理此案时,秉承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一天就向伤者家属介绍了肇事者的姓名,常住地等基本情况,不存在隐瞒,欺骗现象,并且与当地乡政府,村委会共同督促肇事者家属尽一切能力及时支付医院救治费用。经了解,有部分伤者家属自行垫付了部分抢救费用属实。

    城陵矶大队收到市长信箱督办通知后,因您手机号码停止使用,故暂未取得联系。但城陵矶大队一定会尽快将此案调查清楚,分清事故责任,依法处理肇事者,积极协助伤者救治工作。
回复部门:市公安局
回信时间:2013-10-24 10:38:21
满 意 度: 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