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财综[2012]97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免征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接此信访件后,本支队多次与小张联系(15073477404),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因此本支队不清楚小张的具体情况,如有疑问可与本支队直接联系(联系电话:861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