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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残安置等问题

尊敬的各位局领导:

    我是05年12月入伍的士兵,现还在服役,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下,麻烦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空解答。
    1、因公致残军人,符合统筹安排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最低评残等级是几级?是否是八级以上(含八级)?
    2、2006-2007年期间,有无相关政策,乡、村对家庭有义务兵子女的进行相关补助费发放,如有,年标准时多少;2008年至今地方有无对家庭中有服役人员的补助发放,如有,年标准时多少。
    
    感谢!
    
写 信 人:一个兵
写信时间:2013-08-01 17:42:18
信件回复:

已致电当事人,做了政策解释。

1、根据国发[1987]106号《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0条因战因公二等、三等(5-8级)无条件安置。

2、根据湘民优发[2003]4号文件2005年入伍家庭优待金补助标准为1000元/年,两年共2000元,发放单位为乡政府。

回复部门: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信时间:2013-08-05 17:34:33
满 意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