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您如因驾驶证遗失需补办,请携带三张办证白底证件照至107国道车管所申请,补证费10元(需银行卡刷卡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