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新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到市交通运输局,我局对此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针对您提出的有居住证是否可以经营出租车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驾驶出租汽车的人员必备条件在公安部、建设部联合颁布的63号令《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条已明确:有常住户口或暂住证。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已取消暂住证,现用居住证替代,按政策法规要求,有居住证的驾驶员是可以参与经营出租车的。
另外,我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运力增补工作已进入实施阶段,近期将有新车投入市场,缓解市民打的难的现状。
以上事项,特此回复。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