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晓:
您好!根据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如下:
1.第四十九条: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转卖、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改变其用途。承租人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同意,承租人腾退房屋时装修部分不予补偿。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2.第十七条:本地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低保、特困、低保边缘)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地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本地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第三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仍符合保障条件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