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我是一名市直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普通工作人员。近年来,广大干部职工十分关注住房公积金缴存,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缴存基数的组成,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文件规定,各个单位的做法各有不同。如有人反映,能否把“三供一业”补贴、工会福利、食堂餐费补贴(就餐卡)都计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对此,无法把握标准,很难评估风险,也无法明确回答。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工资总额由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目前,我的个人收入包括:工资和绩效、“三供一业”补贴、工会福利(实物)、餐费补贴(就餐卡)、公务交通费(按距离包干报销)、个人先进奖金(若有)。上述哪些可以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多方询问,都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现请求市长要求相关部门给予一个清晰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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