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查到省局下发的文件精神,为及时解决您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疫情期间,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仅限于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证件,证件遗失补领和其它换领不予受理),无法回国人员可委托国内近亲属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手续。
一、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以下统称“委托人”)签名确认的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居民身份证有效期限,受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委托人亲属关系,委托申请事项、联系方式;
(二)委托人有效期内的中国护照资料页及所在国签证页复印件;
(三)委托人持委托书及本人护照资料页合影的图像信息;
(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二、工作流程
(一)换证申请。受托人向委托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代为提出换证申请,交验所需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当场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核验受理。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信息,认真核验申请材料与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并通过受托人与委托人现场视频连线核实有关信息,同时截取视频图像信息留存。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使用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委托人原有的照片和指纹信息提交受理信息。对于查询无历史指纹信息的,按指纹未注册进行处理。受理成功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由受托人核对并签字确认。
(三)证件发放。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完成证件制作后在法定时限内将证件分发至受理点。受托人领取证件,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0730—861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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