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市辖县户籍,1998年11月18日至2020年12月12日,一直在外省就业。期间,获得外省人社厅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技能类)一级/高级技师证书。外省参保151个月。
2020年10月9日被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某私营企业,作为高技能人才引进。于2020年12月15日正式入职该公司中层管理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属地申请参保。咨询:
1、是否符合《岳阳市打造高质量发展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中的第3条“从市外新引进来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高级技师……标准给予工作和生活补贴”等规定的条件?
2、相关原因或具体程序?
谢谢!
喻应卫
2021年0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