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现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事项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从开户之日算起)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必须先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才可结清原商贷,否则将不予办理;原商贷仅限于在商业银行办理的购房(自住住房)按揭贷款,且贷款尚未结清;原商贷所购房需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原商贷已正常还款12期以上,在还款期间没有出现累计3期(含3期)以上或连续两期的逾期行为;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的本金余额,具体可贷额度根据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汇缴金额、月收入、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在工作时间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服务。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2020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