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翩然”:
您好!
您的来信《城管路面执法疑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负责人落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城市管理部门有权行使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管理中发现非机车道以外的人行道和其他公共场地有违规停放车辆时,首先会确认机动车内是否有人,在有人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应当当场责令立即驶离。如车内没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开具相应的法律文书贴于机动车前档风玻璃上,然后对机动车前后进行拍照取证。我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您沟通说明,城管巡逻车内的执法人员拿手机对当事人机动车拍照,属于日常工作监督和管理,非执法行为,不会罚款。
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岳阳市停车管理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