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炜婷女士: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光伏发电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范围广,在城乡建筑、工业、农业、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都有广阔应用前景,既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国家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2、依据《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实施细则》,省级光伏发电补助实行全电量补贴,对2014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前投产且符合《细则》中第四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其中:2016年底以前投产的项目补贴期间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及以后投产的项目补贴期间为项目投产运行日—2019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将根据成本变化适时调整,期间如需调整,按省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3、随着我国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速度明显加快。为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加快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通知》中,明确各地2018年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我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为0.45元/千瓦时。
感谢你对我市光伏发电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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