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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改拆迁户新购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本人2018年因政府棚改拆迁了一套住房,通过货币补偿进行安置。现在我要新购一套商品房(名下第一套房),夫妻都是在岳阳地区购买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时间均超过一年),准备用公积金进行贷款,但公积金中心告之:拆迁户公积金贷款额度=(新购商品房价格-拆迁房屋补偿款)*80%。我想咨询下:这是全国的政策,还是岳阳地区的政策,是否有文件支持?

写 信 人:eagle2019
写信时间:2019-03-21 11:38:05
信件回复:

徐先生: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根据岳阳市中心城区棚户(旧城)区改造领导小组文件规定,对除被征收房屋外无房的棚(旧)改户新购房,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操作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五条规定:拆迁货币补贴户申请贷款的额度为所购新房总价款减去货币安置款的差额。您属于拆迁货币补偿后新购房屋,按上述规定,您申请贷款的额度所购新房总价款减去货币安置款的差额。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中心
回信时间:2019-03-29 15:03:18
满 意 度: 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