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先生:
您好!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关于残疾人低保住院手术报销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岳县民发〔2018〕10号)规定: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单次住院按个人可报费用自负部分的10%的比例救助,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单次救助最高不超过4000元,医疗救助年累计救助不超过5000元。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在县、乡两级医院住院的,按“一站式”住院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进行救助。
您母亲如符合救助条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申请医疗救助。
特此回复。
岳阳县民政局
2019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