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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楼区养老保险收缴滞纳金一事

本单位在楼区参与五险一金,每月按时缴费,从2018年起,1月开始,楼区养老保险办事处已正在调整基数为由,不办理任何业务,且不予缴费,直至四月底,突然通知所有单位,因更换系统需缴纳滞纳金,并不予其他解释,规避之前不允许我们缴纳的责任,对此,希望给出满意的答复。并未公司不缴纳费用,是楼区养老保险之前不接受缴费业务,为何现在让公司担责?如未给出满意答复,将往上一级单位反馈。谢谢

写 信 人:子绪
写信时间:2018-05-03 16:11:56
信件回复:

市民子绪:

您好!

您反映的情况我局社保站己悉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收滞纳金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75号)文件规定:

1.2011年7月1日前用人单位应当缴纳而未按时足额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而养老保险费,在2011年7月1日前时段加收滞纳金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湖南省劳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执行;在2011年7月1日后时段加收滞纳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规章执行。

2.在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从欠费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规章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每月应缴的养老保险费最迟应在下月底前缴清,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则从下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3.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包括用人单位应当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滞纳金只对用人单位征收。滞纳金不能并入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重复加收滞纳金。

4.按照《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的相关规定 ,困难企业2016年12月31日以前时段内的滞纳金,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免收。

由于湖南省人社厅一般在下半年公布缴费基数基准值,所以各参保单位从1月份起可以先申报临时缴费基数,每月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待缴费基数基准值公布后再进行调整,这样就不会产生滞纳金了。

感谢您的来信。

岳阳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9日

回复部门: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回信时间:2018-05-11 09:52:00
满 意 度: 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