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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二医院停车场乱收费

本人最近几个月因去岳阳市二医院看望亲人而在医院停车场停过几次车,对岳阳市二医院停车场乱收费感到不满。我认为,家属到医院看望亲人,已经有消费行为,医院提供停车场所本来就是其服务内容。而且,其它医院停车场并无收费行为。

岳阳市二医院作为公共服务单位,应该秉承服务百姓,服务社会的基本原则。现如今的做法不仅增加老百姓的负担,而且对岳阳市公共服务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对服务百姓的初衷背道而驰。

写 信 人:陈泽宇
写信时间:2017-12-25 10:08:54
信件回复:

尊敬的陈泽宇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岳阳市二医院停车收费问题收悉,现就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14]11号)及岳阳市人民政府《岳阳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岳政发[2014]3号)文件精神,我委在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拿出了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在2015年6月面向城区市民依法依规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完善后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了《岳阳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岳发改价服[2015]497号)文件。

根据《岳阳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公众开放的内设停车场 (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岳阳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附件一第四条公立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最高标准为白天5元/小时,夜间1元/小时。我们依此核准二医院停车服务费按照白天5元/小时,夜间1元/小时(1小时内免费,白天每车累计最高不超过20元,夜间每车累计最高不超过5元)的标准收取停车费。按照国家简政要求,《岳阳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设定的行政审批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报(备案)表”格式,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服务收费实行表格审批(备)制,不再另外行文。各执收单位同时按照《岳阳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和我们审批的标准在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的监督、指导下在其收费处醒目位置规范的对外予以公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您仍有疑惑之处可跟我们联系。联系电话:8880057

岳阳市发改委服务价格科

回复部门:市发改委
回信时间:2018-01-02 15:09:59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