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自行车姓“公”不可据为己用
来源:市城管局   2014-09-19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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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周小平)按常理,公用自行车要不停放在路边的租赁点,要不就是借车人骑在路上,可有辆公共自行车却停放在市民方先生的店子里,而这一停就是2个月时间。昨日,市城管局公共自行车管理办的工作人员上门取回了这辆车。

市民方先生在安居工程旁开了一家店子,市城管局公共自行车管理办的工作人员在他的店内厕所里找到了这辆遗失2个月之久的公用自行车。据方先生说,2个月前的一个中午,这辆车就停靠在他的店前,本以为有人放在这里办事去了,没想到到了晚上也没人来取。“晚上11点关门,就把车子搬进了店子,第二天又推出来了”。至于为什么自行车一直放在店内而没有归还,方先生解释说,他一直在等车主来取车,而自己又不知道该如何归还车子。

据悉,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自今年4月正式向市民开放至今,不到半年时间,遗失的车辆就有八九十辆。至于车辆的破损就更为严重,平均每月修补车座300多个,修补轮胎650个,踏板300个,挡泥板100个。

公共自行车姓“公”,是方便全体市民低碳绿色出行的交通工具。市城管局公共自行车管理办希望市民能爱惜共同的公共财产,使用完后能及时归还车辆。如果捡到遗失在外的车辆,可拨打市公共自行车客服热线(8881116),工作人员会上门取车;市民也可将车辆就近停放在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如有已损坏或不归还公共自行车等行为,公共自行车管理办将依据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共自行车租赁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