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城管、安监、民政等部门联合执法市区范围8月1日起正式禁炮
来源:长江信息报   2017-08-03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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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周小平 实习生 杜庭语)从8月1日起,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全域及云溪区、君山区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施放电子礼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昨日,由岳阳市人民政府主办、岳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承办的《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对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立法依据及核心内容和特点做情况介绍和说明。

“管理办法全文共19条,主要包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烟花爆竹和电子礼炮定义、部门单位责任、违法燃放的处罚、责任追究等内容。”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从禁炮区域来看,管理办法划定的禁炮区域进一步扩大,由之前的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南湖新区扩大为整个市区城区范围,君山区、云溪区、城陵矶新港区纳入禁炮范围。

从禁止内容看,除燃放烟花爆竹外,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也在禁炮区域内被禁止。市民多次投诉反映的使用通过化学反应产生巨大爆炸声响的电子礼炮(不含音响式电子鞭炮)也被列入禁放范围。

从工作职责看,社会各界都有义务遵守禁炮规定并协助禁炮管理工作开展。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内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负有监管责任。酒店、宾馆、提供喜庆活动服务机构等对服务对象负有告知、劝阻的义务。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管理办法中明确的法律责任也得到了全面升级。除对个人处以行政处罚、及时清扫现场消除影响外,对公职人员还追加了行政处分;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或使用电子礼炮的,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直接责任人与单位负责人也将受到处罚和追究相应责任;违法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作业单位,将受到最高5万元的行政处罚;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行为处罚记录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构成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部分市民在禁止燃放期内举办婚丧嫁娶、庆生祝寿、开业乔迁、活动庆典等活动时,不分昼夜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市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广大市民颇有怨言,要求全面禁炮的意愿愈加强烈。特别是2017年1月24日,中南市场由燃炮引发的突发事故,再次给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环境污染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8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要求市一级重新制定相关禁炮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进行补充或回应。

“《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是岳阳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颁布施行的首部政府规章。接下来将联合公安、安监、民政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把规章的内容落到实处,并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取得成效。”市城管局局长陈克祥希望广大市民把禁炮变成自觉行为,积极拨打12319城管热线举报违法行为,转变燃放烟花爆竹的不良风俗,还城市一片宁静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