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将受罚
来源:长江信息报   2016-02-0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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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周小平通讯员许鹏飞 朱宁静)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鞭炮是一种传统,也是为了营造热闹、喜庆的节日氛围,但市民朋友们请注意,一年之中仅有4天可燃放烟花爆竹。

岳阳市《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岳政告 [2010]1号)明确规定,除农历大年三十、正月初一、初二、十五及市政府批准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特殊活动外,市中心城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如此,即使在大年三十、正月初一、初二、十五这几天,医院、学校、车站、码头、仓库等地,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以及住宅阳台、屋顶、楼梯间等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市限炮办负责人介绍,春节期间一直是违规燃放的高发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产生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刺激性有害气体,造成空气污染,而且产生大量炮屑垃圾,影响市容卫生,噪音污染影响市民工作和休息。同时,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伤人失火事故也时有发生。

市限炮办负责人表示,春节期间将加强限炮管理,严格执法,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机关、企事业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除罚款外,还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自觉不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守护岳阳蓝天白云。市限炮办希望全体市民从自身做起,为空气“减负”,为健康“加码”。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电话:0730-8652526)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限炮办将第一时间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