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岳阳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为规范岳阳城市容貌管理与建设提供标准依据,《岳阳市城市容貌标准》于近期正式发布后,将于10月27日正式施行。
这也是岳阳市首次综合城市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和桥涵、园林绿化、公共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环境卫生、城市水域、居住区等九大领域内容发布城市容貌标准。
岳阳古称巴陵,临长江、滨洞庭,总面积1.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80万,是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湖南省大城市。多年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接续奋斗下,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明显改观,城市整体形象和干部群众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先后被评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全国宜居城市百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正在加快创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2020年9月21日,中央批准成立中国湖南自贸区,岳阳被列入了湖南自贸区三个片区之一。
2020年1月,市城管局在借鉴外地经验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基础上,起草了《岳阳市城市容貌标准》。之后,按规定程序征求了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2020年9月22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岳阳市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在管理中要严格对标管控,广泛做好宣传,对市民诉求建议定期分析、回应,对标先进发达地区推动我市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长效化。
《岳阳市城市容貌标准》共11章62条,由3大部分组成:
一是总则,第1条至第3条,对城市容貌标准的设立依据、适用范围及实施主体进行了明确;
二是从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和桥涵、园林绿化、公共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环境卫生、城市水域、居住区9个方面对有关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作出规定,条款为第4条至第61条;
三是附则,即施行时间和县市区参照执行的规定,条款为第62条。
《岳阳市城市容貌标准》立足规划先行,突出依照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重要性,将为充分体现岳阳产业兴旺、开放包容、品质高端、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大城市特色增色添彩,也是我市城市管理领域的一项重大创新。
2020年9月2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岳阳市城市容貌标准》,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该标准施行后,必将进一步擦亮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国家级名片,让市民群众在大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