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屡禁不止有何玄机
来源:岳阳晚报   2019-07-0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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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民

据报道,全市6月份共发现“车窗抛物”的违法行为78例。表面看,常住人口已过百万的城市每月78例的“车窗抛物”,平均到每天只不过2例多点,应该谈不上多严重。不过联想到几百公里的城区道路,远不是“全程监控”,所以实际的数目应该远超78例。

多年来,“高空抛物”、“车窗抛物”之类的违法行为一直是人们茶余饭后的热点话题,也是网络上的“热搜”。而政府有关责权部门对于“车窗抛物”也一直保持着高压的态势:除了在国家层面出台了法规条例之外,还在运作层面上组织了各种规模的专项整治活动。应该说效果还是明显的,但无须讳言,起伏较大。哪天整治的力度小了,“车窗抛物”的力度就大了,就如跷跷板此上彼下。何以如此?值得深思。

照理,“车窗抛物”之违法,之有悖文明,本身并不是什么深奥的道理,对于已然经过严格的驾驶理论和专业素养学习和培训后的司机们来说,更应该是心知肚明。之所以明知故犯,盖因司机们轻视使然。换言之,司机们还没有养成车窗不能抛物的本能和习惯。

在中国,比起进屋要向主人问好的近千年的“进屋文明”,“驾驶文明”才是近一二十年的新鲜事。由于提倡的时间短,当然得不到像“进屋文明”这样历史厚度的涵养,于是在短时间之内人们没有养成车窗不能抛物的本能和习惯。不过这并不能成为我们整治“车窗抛物”的羁绊,我们并非对其无可奈何。

首先,进一步强化法制力度。按法规,犯了哪条办哪条,而且依顶格,依上限,让敢犯者长记性,谈“抛”色变。

其次,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孔子曰: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车窗抛物”之所以屡禁不止,对教育不重视,对普法不重视不能不说是个重要原因。为了图省事,在“车窗抛物”的司法整治中,在有些地方,“以罚代教”,“以罚代普”的现象较为普遍。这样做的直接恶果就是造成了一些人“犯了交钱,交了钱又犯”的恶性循环。为什么在现实中,不少人知道“车窗抛物”不文明,说它违法却又不知或茫然呢?说到底还是缺乏系统的学习和教育。倘若能创造一种视“车窗抛物”为人格低下、素质低下的社会压力,和只要司机们稍有“车窗抛物”一闪念时便内心有诘问,思想有斗争,同伴有劝阻的良好氛围一一从而一举到达孔子所曰的“有耻且格”的境界,何惧“车窗抛物”不“法”行禁止?到了那天,车窗不能抛物当然就成了司机们的本能和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