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土石方调配运输管理办公室 关于规范建筑渣土调配运输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城管局   2016-11-11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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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土调函〔2016〕8号

 

岳阳市土石方调配运输管理办公室

关于规范建筑渣土调配运输管理的通知

 

市中心城区各建设、施工单位,建筑渣土运输单位:

经检查发现,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存在建筑渣土不按指定地点倾倒及乱倒、偷到现象。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建筑渣土调配运输管理,控制扬尘污染,预防因此产生的地质灾害,确保市容市貌,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岳政告〔2016〕1号)、《岳阳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岳政发〔2011〕8号)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市中心城区建筑渣土调配运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管理

建设、施工单位需要处置建筑渣土的,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盖公章);

(二)经办人介绍信(含身份证明);

(三)建筑渣土处置方案;

(四)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资料;

(五)相关职能部门许可资料;

(六)建筑渣土处置场地配建环卫保洁设施证明资料;

(七)建筑渣土运输单位资质证明资料。

二、运输管理

各渣土运输公司需要运输建筑渣土的,应当在承运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盖公章);

(二)经办人介绍信(含身份证明);

(三)运输线路和倾倒方案(含消纳量和起止时间);

(四)运输车辆号牌(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及密闭装置)。

三、消纳管理

市中心城区未建成建筑渣土专用消纳场前,单位或个人需要临时受纳建筑渣土的,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盖公章);

(二)经办人介绍信(含身份证明);

(三)建筑渣土临时消纳场地土地用途证明;

(四)临时消纳场地的方位示意图、场所布局图。

四、审批管理

自2016年8月9日起,我办对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在补充完善申报资料期间,暂缓办理项目渣土准运手续;对已办理建筑渣土运输许可手续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对不按时间、路线和指定地点倾倒渣土的车辆,一经查实,一律停运整改,并联合执法部门依规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岳阳市土石方调配运输管理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