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主城区户外广告公共场地和设施占用费标准出台 
来源:市城管局   2014-11-05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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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规划、配置、利用和管理我市主城区户外公共场地和公用设施广告资源,美化城市外观,提升城市品位,加强资源价格管理,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委托市(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岳阳市人民政府《岳阳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岳阳市物价局于2014年9月12日出台我市主城区户外广告公共场地和设施占用费标准,从2014年9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