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破坏公物者成为“过街老鼠”
来源:市城管局   2014-11-18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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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7日

近日,市路灯处的工作人员遇上了“烦心事”,辛辛苦苦为城区路灯灯杆新换上的反光膜标志牌“屡遭黑手”,有人在路灯标志牌上面乱涂、乱划或者覆贴“牛皮癣”小广告,随意撕毁甚至破坏丢弃,恶意造成了路灯维护的新难题。路灯标志牌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可以为城市的路灯管理、医疗急救、交通、消防等部门,以及百姓的日常生活提供帮助,一旦出现残缺损毁就会严重破坏城市形象。我市文明城市迎检在即,路灯处的工作人员不得不紧急从厂家补订对应的号码标志,无奈的是这种恶意破坏让人防不胜防,维修的速度赶不上被破坏的速度!大家望着残缺的公共设施,既痛心,又对破坏分子厌恶不已。

只要稍加留意,就会发现我们身边公共设施遭破坏的现象十分普遍:大街上的垃圾箱被人踹扁,公共自行车惨遭毒手,运动设施被大卸八块……公共设施在给人们提供方便的时候,也在装饰着我们这个城市,它不但有服务市民的作用,还具有城市窗口的意义,是现代文明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有机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些损坏公用设施的人,已经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影响了城市的形象。

一个城市及周边的公共设施,大家都有观赏权、使用权、享受权,同时也有保护的义务,我们的公共设施需要市民共同去爱惜、去维护。“爱护公共设施,人人有责”这句话,我们从小就耳濡目染。那些随意破坏、偷盗公共设施的人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都是违反社会公德的,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理应受到大家谴责。

屡贴屡撕,屡修屡毁。难道爱护公共设施就那么难吗?笔者认为,一方面我们广大市民应该以城市为家,共同维护公共设施,共建美好家园,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坚决主动说NO;另一方面,损坏公共设施已经是一个影响城市形象、挑战社会公德的“大恶”,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全社会的谴责,对那些偷盗、破坏公用设施的违法分子必须给予严厉的处罚,司法部门应依法加大对破坏公共设施犯罪的打击力度。而对于那些发泄情绪、恶作剧的破坏公共设施者,我们不妨也借鉴一下新加坡的经验,加重处罚力度,产生震慑效果。据了解,破坏公物在新加坡可被判处罚金2000元新币(合约人民币1万元),或3年有期徒刑,甚是有可能被判处3到8次鞭笞,有的还要被罚进行社区服务。

只有这样,才能让这种损坏公共设施的不文明的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向萍)